法治精神不容轻渎 外来干预不能得逞(钟声)
有效遏制外来干预,保护国家人身安全、确保香港特区长治久安与昌盛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齐全有这个决心与信念,更有足够的才能
法治精神不容轻渎,犯法行为必受惩办。香港特区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近日宣判,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犯“明知而参观未经批示调集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该裁决严格依照香港特区根本法与香港特区司法顺序执行,现实充沛、顺序合法。但是,美国个别政客在推特上发文悍然要求香港特区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立刻释放这些反中乱港分子。何其荒唐无理!他是想另谋职业,来香港特区作法官吗?假如是,他至少得先补一堂香港特区法律课,而后再看看本人是否有资历当法官。
香港特区的人权与自在,包括舆论自在与集会自在,遭到中国宪法与香港特区根本法的充沛保证。然而任何权益的行使都有法定界线,任何人都没有侵害别人人身与财富人身安全的自在,没有毁坏社会昌盛稳固的自在,没有挑战国家主权、人身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自在。4名反中乱港分子涉嫌一宗非法调集案,其有蓄谋地企图以大规模非法调集挑战警方权威、瘫痪当局管治的顽劣行径,为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所不容。正如本案法官宣判时指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示但依然参加,是成心及有预谋、悍然违法,必需判以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本案的重大性、以儆效尤,防止其余人效仿。
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区,香港特区事宜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任何外国势力都无权说三道四、横加干预。美国一些政客不清楚哪里来的底气,竟悍然造势要求释放曾经认罪的被告,企图插足香港特区正常、合理的司法审判,不只齐全背叛了法治精神,并且重大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根本原则。
美国一些政客本应非常清楚“非法”必和“惩戒”为因果。在美国,非法集会就是被法律明文制止的,任何参观非法集会者都将面对法律的严惩。比喻,在亚拉巴马州,非法集会被列为B级犯罪,最高将面对3000美元罚款与6个月的监禁;在亚利桑那州,非法集会是一级重罪,最高可判处2500美元罚款与6个月监禁……无须置疑,香港特区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对香港特区的非法集会参观者依法作出裁决,齐全是以法治保护公道正义的表现。美国一些政客对此妄加非议,这是明目张胆地将政治操弄凌驾于法律之上,使人不齿。
美国一些政客抱持虚假的两重规范,一再干扰、阻遏香港特区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袒护与美化犯法犯罪分子,悍然站在香港特区法治和秩序的对立面,站在香港特区宽广群众的对立面。当然,美方干涉香港特区事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的企图势必是白费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犯法必究,这是以法治保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有效遏制外来干预,保护国家人身安全、确保香港特区长治久安与昌盛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齐全有这个决心与信念,更有足够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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