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特困未成年人可享营救供养酬金至18周岁
5月8日上午,民政部举办第二季度例行头条公布会,对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方法》进行解读。民政部社会营救司副司长张再刚引见,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营救供养制度笼罩的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持续享有营救供养酬金至18周岁”。
张再刚引见,新修订的《认定方法》萦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前提、切实兜住兜牢根本民生保证底线的指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才能、无生存起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实行义务才能触及的局部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才能”的残疾品种与等级。依据地方实践探究与事实需求,修订后的《认定方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才能的根底上,添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与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则上述残疾人该当认定为无劳动才能。
二是完善了“无生存起源”的认定前提。认定特困人员“无生存起源”的详细前提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存保证规范,且财富合乎当地特困人员财富状态规则。依据中央增强优抚安顿工作有关文件规则,修订后的《认定方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请求人收入。同时,为精确标准界定请求人收入范围,将原表述“城乡住民根本养老保险中的根底养老金”修正为“中央确定的城乡住民根本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
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实行义务才能”认定前提。为处理当前地方普遍反映的“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修订后的《认定方法》在原认定范围的根底上,明确规则自己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都可摆布收入,且财富合乎当地低收入家庭财富状态规则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与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该当认定为无实行义务才能。
四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营救供养制度笼罩的未成年人范围。掉实中办、国办《对于变革完善社会营救制度的意见》“将特困营救供养笼罩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迟至18周岁”的要求,切实处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对的生存艰难,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生存权利,修订后的《认定方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持续享有营救供养酬金至18周岁”;同时规则,“年满18周岁仍在承受义务教育或许在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持续享有营救供养酬金”。
另外,修订后的《认定方法》将考察核实与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紧缩到15个工作日,并激励有前提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当局(街道做事处),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顺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艰难民众可以实时、便捷地取得营救。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