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林肯要求释放黄之锋等人,香港特区律政司还击:荒唐!
[综合文章 赵友平]香港特区“星岛网”信息,乱港分子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去年参观非法集会被控“明知而参观未经批示调集”,他们6日辨别被判监禁4至10个月。而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今日(7日)发文提出荒唐要求,要港府立刻释放他们。香港特区律政司则发申明呵斥其要求荒唐。
文章称,布林肯今天在推特发文对黄之锋等人被判监禁比手划脚,他宣称港府应该释放所有“与平行使自在权益的人士”、“美国会和香港特区人同行”云云。
对此,香港特区律政司7日则发申明谴责,示意毫不许可个他人士提出的荒唐舆论。申明称,香港特区的法律不断尊重与保证香港特区《基本法》下的权益与自在,但这些权益与自在并不是绝对,是可遭到限制,包括基于公共秩序及保证别人的权益与自在。
申明还提到,法庭解决案件遵照了适当的顺序,如对判刑有所不满,应经过既定及偏心的机制以上诉的方式提出。而任何相关立刻释放被告的荒唐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会被视作企图干涉香港特区的事宜。
申明强调,任何人都不该无理鞭挞香港特区的司法与法律制度;而按“逃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准则,也不该肆意评述司法顺序还没有结束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