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住建厅: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山东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网5月6日公布《对于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产面积明示与房屋测绘效果应用相关工作的告诉》,要求合同中应明确标注商品房公摊面积。
告诉以下:
各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最近几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疾速发展,为改善民众寓居前提施展了踊跃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当中,还存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民众反映较多,《问政山东省》节目也进行了暴光。为进一步标准商品房测绘效果应用与销售环节房产面积明示等相关工作,切实保护购房民众合法权利,现将相关事理告诉以下。
一、标准交易合同内容商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和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交易合同时,应依照《山东省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相关规则,将房产(含地下贮藏室、汽车位、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贮藏室、汽车位、汽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独自商定),并商定面积差别解决形式。
二、强化测绘效果消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房屋测绘效果,及《山东省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要求的文件与资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份要畅通房屋测绘效果消息公示渠道,踊跃探究网上消息公开形式,并增强消息同享,为商品房预售同意(现售存案)、交易合同网签存案、不动产登记等给个数据消息。
三、增强房屋测绘效果应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份应依照国家与省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治理的相关规则,增强房屋测绘效果在商品房预售同意(现售存案)、房产抵押存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存案、房产托咐等事理中的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份应明确需求提交测绘效果材料的事理、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方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请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效果的实在性、精确性、合法性担任。房屋测绘效果中应注明每一套房产(含地下贮藏室、汽车位、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消息。
各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份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实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展开业务培训,一直晋升业务水平,认真回答公司与民众征询,妥帖解决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民众的合法权利。
山东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山东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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