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再判一案,造谣的流量生意不能做了
愈来愈多的案例在证实,靠谣言赚钱的流量生意不好做了。疫情时期,福建省省福清市三名男子假造“华商太难了”等雷同报道,在微信公号批量公布,想经过流量赚钱,被暴光后投案自首。最近,三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
这是比较经典的流量生意,曾经达到“规模化生产”的境地。这些自媒体运营者,随时跟进网络热点,毫无底线地投合网友喜好,批量假造出所谓的“头条”。只需流量巨大,就有可能经过公布广告或许流量分红赚取财帛。
但这类模式,往小了说可能损害个体权利,往大了说是恶化网络生态。无视现实、歪曲价值观、无底线投合寻求刺激的天性,假如这样的内容得不到管控,言论场就可能劣币驱赶良币,构成恶性轮替。
有一些迹象曾经值得警觉。在这类“规模化生产”以外,一些“残山剩水”为了出位,也可能效仿走上旁门左道。
如今天就有一则上热搜的信息——歹意抹黑滴滴司机的短视频作者赔罪。这些短视频作者,用相同的文案故事抹黑滴滴司机及平台。尽管也有人猜想幕后会不会有黑手,但不扫除不少时候,就是自媒体作者为了追求流量胡编乱造。
怎样冲击这种靠谣言为生的流量生意,应该说早有共鸣。首先,平台责任无可推脱。尽管平台需求审核的是海量内容,但不象征着就能“一切交给算法”。平台仍是应该经过人工抽查、事后把关、畅通告发等形式,实时处分谣言类信息。
至少,不能让“华商太难了”之类的报道大行其道,而平台只能一次又一次的“事后表态”。
其次,面临顽劣的谣言,执法部份就该实时亮剑。有些自媒体人可能存在幸运心理,认为只需不碰严重话题,社会头条胡编乱造无所谓,被揪出来顶多删帖赔罪。这类认知偏差,需求事实司法举动增强教育。正如网友质问的,假如赔罪有用,还要警察干吗?
司法机关主动冲击网络诋毁、谣言已有经典案例。日前,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外遇案”的两位造谣者,刚因诋毁罪被判刑。这两人当初在承受媒体采访时,一再狡辩只是“闹着玩”。当他们用造谣损伤他人“闹着玩”的时候,法律不跟他们“闹着玩”,这才是最佳的警钟。
自媒体平台的昌盛,给更多人给个了表白与营生的机会,本是好事。然则正如所有市场领域一样,标准有序能力久远、才是双赢。靠假造谣言为生的流量生意,是对自媒体网络生态的重大侵蚀。增强这方面的管理,也是民意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