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新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
日前,天津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应用治理方法》,提出对新建、改建、盘活等形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新建租赁住房奖补,试点时期获得建设工程施工同意手续或完工存案手续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可请求奖补,请求主体为新建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奖补规范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余费、装修装璜费总与的30%,且最高不超越1000元/平方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经营期很多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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