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调集案罪被判10个月
5月6日电 据无线头条文章,乱港分子黄之锋、岑敖晖等四人承认2020年一同非法调集控罪,人人被判入狱4至10个月。此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被判囚4个月;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
这不是黄之锋初次涉非法调集案被判刑。据在此之前文章,黄之锋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参观未经批示的港岛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观一个未经批示调集罪。另外,黄之锋还被控违背《禁蒙面法》。该案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另外,黄之锋还触及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特区警察总部案,被判刑13.5个月。( 杨佳)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