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对组织支使滥竽充数入学加大处罚
教育法修改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添加规则,组织、支使盗用或冒用别人身份,顶替别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置;形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别人身份,顶替别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将责令中止参加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如下”修正为“二年以上五年如下”。(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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