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主妇”?官方通报来了
4月25日电 近日,网络传播“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主妇”的有关消息。贵州省天柱县委宣传部24日经过官方微信公号“金色天柱”公布通报称,发现该消息后,天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有关部份就该事情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化名)施行强奸犯罪现实不可立。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观察一年、免职处置,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称:2020年10月12日9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罗美”(因触及个人隐私,应用其网络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里面中被王某某强奸。接到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立刻组织展开侦察工作。经考察发现,罗美和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亲密。2020年10月12日7时许,经罗美容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出现了性行为。经过公安机关展开现场勘查、考察走访、法医测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施行强奸犯罪现实不可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断,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断。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线索移交天柱县纪委县监委。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观察一年、免职处置,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提醒:依据法律规则,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断的,控诉人可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解决后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解决决断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宽广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如流传不实舆论造成顽劣影响的,将依法承当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