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皇姑公安 4月25日通报,4月21日15时37分,公安局接110报警称,在皇姑区北陵大巷16巷2号附近有人被打伤。
经考察,杨某某(女,36岁)驾驶电动自行汽车载儿子行至北陵大巷16巷2号附近时,因孙某(男,39岁)停在路边的私家汽车左后门忽然开门,以致杨某某的电动自行汽车和该汽车出现了碰撞跌跤,杨某某的儿子手部挫伤。杨某某起身后,先对汽车内人员进行乱骂,坐在该汽车左后座的孙某某(男,59岁,系孙某叔叔)下汽车回骂后,杨某某上前撕扯孙某某的衣领,致孙某某衣领破损,后经医院诊断为多处伤害、右肩擦伤。随后,孙某下汽车,和其叔叔孙某某对杨某某进行乱骂、殴打,致杨某某脸部受伤流血,后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单纯性)。
民警将孙某、孙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在案件解决过程当中,杨某某得知孙某某为附近街坊,提出不做司法鉴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请求调停解决。4月22日,双方达成体谅协定,孙某孙某某向杨某某谢罪赔罪并进行了经济抵偿。在双方当事者自愿与解的根底上,根据《中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则,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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