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轿汽车内安装监听电话 抓到老婆和别人出现了关系

男子轿汽车内安装监听电话 抓到老婆和别人出现了关系
新安晚报·安徽省网·大皖头条 信息, 质疑老婆外遇,丈夫在轿汽车内安装监听电话,捉住老婆外遇现行,持刀赶到现场,将二人捅伤,后在老婆劝告下自首。日前,河北省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各项损失95339.80元。202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裁决书。
质疑老婆外遇,汽车内安装监听电话捉住现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质疑其老婆齐某某和被害人张某长期存在不合理男女关系,遂在其老婆驾驶的轿汽车内装置了一部用于定位与监听电话。
2020年6月14日,被告人郭某某经过该电话得知,其老婆齐某某和张某正在海兴县一处高速公路高架桥下轿汽车内,出现了不合理男女关系。
被告人郭某某遂从其家中携带黑蓝相间把刀具与黄把刀具各一把,骑电动汽车至高架桥下,见齐、张二人均坐在汽车内对其不予理会,遂和张出现了冲突。
被告人郭某某趁张某下汽车穿鞋之际,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蓝相间把刀屡次捅张某的胸部、腹部。在张某逃向高架桥下柱子旁时,被告人郭某某持续追着用刀捅刺张某,张某逃脱跌跤后,被告人郭某某仍用刀捅刺张某。
被害人齐某某在拦截郭某某追张某的过程当中被郭某某用刀捅刺左侧腹部。后郭某某在齐某某的劝告下中止捅刺张某,并主动拨打120抢救手机,在陪伴受害人抵达海兴县医院后主动拨打110手机投案。
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自愿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犯罪现实。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齐某某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获得被害人齐某某的体谅。
持刀致二人重伤,一审获刑三年半
法院以为,被告人郭某某出于义愤失去明智,持刀具肆意捅刺别人身材要害部位,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益,其行为形成成心杀人罪。被告人郭某某致被害人张某、齐某某均重伤二级,张某经鉴定九级、十级、十级伤残,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在犯罪过程当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避免犯罪后果出现了,是犯罪停止,该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拨打120并踊跃参观对被害人施行营救;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罪状,系自首,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从宽处罚;在案件侦察阶段,被害人齐某某明确示意对被告人郭某某予以体谅;被告人郭某某的亲属在审理阶段踊跃自愿将10万元抵偿款汇入本院账户,作为抵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尽管未获得被害人张某的体谅,但应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本案,海兴县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出具的对被告人郭某某从轻处罚请求书与请愿书,是基层组织与民众基于社会品德伦理发出的朴素呼声,是对弱势群体的宽容和维护,是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被害人有完好家庭,有老婆儿女,本应维系好谐和的家庭关系,却和另外一被害人长期保持着婚外性关系,其行为毁坏了别人的家庭关系,同时也侵害了个人的家庭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被告人郭某某是一个具备自力人品的天然人,其经过搁置在汽车上用于定位与监听的电话,得知二被害人出现了性关系后,依据电话定位找到二被害人。二被害人应心有负罪感,以免激怒郭某某,反而在郭某某用电话录取二人视频时,二被害人不认为然,毫无愧意,用放任与藐视的立场,悍然挑战被告人的情感与人品尊严底线,给被告人郭某某造成为了极其重大心理损伤,以致郭某某极度义愤,继而选用不妥解决形式,歇斯底里地进行疯狂报仇。
古人训语“奸情自古出性命”,偷情者或许外遇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二被害人违反了《中国民法典》“家庭该当建立优异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明建设。夫妻该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家庭成员该当敬老爱幼,互相协助,保护平等、与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则。这类通奸行为打碎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损伤了夫妻之间的情感,重大侵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
郭某某作为受害者本应以冷静形式解决处理,却因极度愤恨失去明智采纳了暴力手段,险些非法剥夺别人生命,其对付所属于自己的不妥行为付出代价。张某与齐某某在被告人郭某某发现其二人行为,发出正告并指摘后,仍胡作非为,持续姘靠。张某从本案的出现了到最后的后果负有严重差错,张某该当对其经济损失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依据行为人民事责任方面的差错程度,确定被告人郭某某承当主要责任、张某承当次要责任,责任比例按6:4分担较为妥当。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起因是老婆外遇被抓现行、犯罪念头是处于极度愤慨、犯罪情节为普通情节、犯罪对象特定、犯罪结果较轻、认罪认罚的立场较好、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实不重大。以上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张某的差错程度极其重大。
遂作出上述裁决。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4831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37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