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上学途中被狗咬死 村民:狗主人养3只狗防贼

极目头条 满达
从家步行到公交站,只管数百米的间隔,半途却遭同村街坊家养的狗撕咬,8岁的小博倒在了上学路上。4月22日凌晨,出现了在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长岭社区的这一幕使人唏嘘不已。
男童上学路上遭狗撕咬致死
极目头条知晓到,4月22日凌晨6时40分,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博在上学途中,途经夔门街道长岭社区一农村路线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撕咬其颈部,经120急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兼并气管离断死亡。现在,狗的主人已被奉节警方管制。
4月24日上午,极目头条联络上长岭社区住民黄先生。他引见,小博是个男孩,今年8岁,另有个弟弟读幼儿园。他的父母在外省干工作,平常由爷爷刘先生照管。
小博就读的报国路小学离家有4千米远,他天天需求步行数百米到马路的公交站,再乘公交去上学。弟弟上幼儿园,上学时间晚一些,并且有校汽车接送。天天凌晨6点多,爷爷就会先送小博去上学。当时那天早上,爷爷带着小博走到半路,发现忘带公交卡,便转身回家去拿,不想出现了不测。

黄先生说,养狗的独居农户家与小博家是一个村民组的,隔得其实不太远。这家主人是做冻货生意的,家里有冻库,但平常只管一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里面。主人就养了3只狗在家里面防贼。事发时,老人都还没起床。事后,三只狗均被解决,狗的主人也被管制。
狗主人能否获刑要看详细情况
湖北省好律律师事宜所陈亮律师以为,小博被狗撕咬致死,狗的主人一定要承当民事抵偿责任。至于能否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要看详细情况,按以往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较少见。
极目头条知晓到,狗的主人由于狗咬人致死被判刑有先例。
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6时许,周某因治理不善,招致其豢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跑,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招致其失血适量致呼吸轮替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在未对空置房门与围墙进行修理与加固,且未布置人员看守的情况下,主观上轻信将二只杜高犬辨别关养在空置房与简易犬舍内便可防止危害后果的出现了,招致其所豢养的二只杜高犬窜出将被害人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冒犯刑律,形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法院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则,裁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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