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电台编导蔡玉玲两项虚伪陈说罪名成例 被处罚款6000港元
22日,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香港特区电台编导蔡玉玲被控两项作出虚伪陈说罪名成例,被处罚款6000港元。
2020年7月,香港特区电台编导蔡玉玲在制造相关2019年修例风云时期“721元朗事”的考察文章时,经过“汽车牌查册”,即查阅车登记记载,获得多位在事发先后在现场的车汽车主消息,并对他们进行采访。
22日,法官示意,被告利用材料查找汽车主身份进行采访与文章,但这并非她在网上请求“汽车牌查册”时填报的用处。被告请求时一定清楚晓得是为了采访与文章而请求,其实不属于运输署给个的请求用处选项。因而,认定被告人“明知”而作出虚伪陈说,裁定其罪名成例。( 金东 周伟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