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份出台“十四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北京市4月20日电 ( 赵建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日发布“十四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合乎前提的科学钻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惬意需要的科学钻研、科技开发与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合乎前提的出书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材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税进口商品履行清单治理,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征求相关部份意见后制订印发,并动态调整。
经海关审核许可,可将上述免税进口的科学钻研、科技开发与教学用品用于其余单位的科学钻研、科技开发与教学活动。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施,合乎相关规则的,能够用于其余单位的科学钻研、科技开发与教学活动。
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化施行科教兴国策略、创新驱动发展策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下一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份将掉实政策,助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科技自主自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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