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迫猥亵女职员 安徽省一汽车企部份总经理获刑7个月

酒后强迫猥亵女职员,安徽省一汽车企部份总经理获刑7个月
“新安晚报”微信公众号4月20日信息,安徽省芜湖一知名车企业经营部总经理参加有限公司会餐,酒后强迫猥亵女职员。4月20日,新安晚报、安徽省网、大皖头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得悉,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裁决,即被告人程某胜犯强迫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程某胜强迫猥亵、羞辱罪一审刑事裁决书截图
文书显示,被告人程某胜,男,1968年出生,安徽省省芜湖市人,汉族,本科文化,案发前系芜湖一知名车企业经营部总经理。
知晓到,被告人程某胜犯强迫猥亵罪,于2020年11月19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刑事扣留,同年12月3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批示拘捕,当日由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执行拘捕。2021年3月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裁决。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程某胜、被害人张某(女)在鸠江区一饭馆参加企业会餐,时期被告人程某胜、被害人张某均喝酒。餐后,张某因喝酒不能开汽车,被告人程某胜主动喊来代驾送其回家,并同张某一同坐在张某车的后排座椅上。代驾司机将汽车行驶至张某所住的芜湖市鸠江区一小区地下汽车库后,先行分开。此时,张某处于醉酒状况意识模糊,身材歪倒在程某胜身上,被告人程某胜便趁机用手抚摸了张某的胸部,试图强迫猥亵张某。这时候,被前来寻觅老婆张某的丈夫刘某发现禁止,并被刘某管制。
随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程某胜被赶至现场的民警带至派出所承受考察。经测验,案发时被害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妹妹ol/l(约83mg/100ml),属于醉酒状况。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胜获得被害人张某的体谅。被告人程某胜到案后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罪状,并在公诉机关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以为,被告人程某胜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况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迫猥亵,其行为已形成强迫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现实与罪名成例。被告人程某胜明知别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解决,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被告人程某胜到案后从第二次讯问开端能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罪状,承认指控的犯罪现实,情愿承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胜的行为已获得被害人体谅,鉴于其系初犯,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裁决。
“新安晚报”微信公众号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5489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39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