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冒犯法律红线
日前
江西省省丰都会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
曾春亮(已执行极刑)
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
逃至丰都会并找到朋友陈某
当日下午的时候14时许
陈某带曾春亮
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
曾春亮在汽车上向陈某借债
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
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公路上
陈某接到手机得知
曾春亮杀人的事件
但陈某在晓得曾春亮
杀人的现实后
仍前后两次
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
并请曾春亮吃饭
之后曾春亮分开
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给个财物,协助其窜匿,其行为已形成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情愿承受处罚,依法能够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和现实、证据吻合,本院予以采用。公诉机关量刑倡议适当。
最终,江西省省丰都会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