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熊”?当心被割了“韭菜”!

“炒熊”?当心被割了“韭菜”!
长沙4月19日电 题:“炒熊”?当心被割了“韭菜”!
“新华视点”刘芳洲、薛宇舸
继“炒鞋”之后,“炒熊”又成为了当下“炒”局里的一个热点,一些其实很平时的积木类熊外型玩具,被炒到了十几万元甚至更高。
“新华视点”考察发现,“炒熊”背后黑幕重重,一些年轻人盼望“一晚上暴富”,盲目入市“炒熊”,却不知套路重重、隐藏危险,多数人或将面对被“割韭菜”的命运。
积木熊遭热炒,有的售价高达十几万元
广州的小严靠发售一只限量积木熊赚了一笔。他常常购买的服饰品牌和日本某企业联名推出一款国内限量出售的积木熊。由于据说能升值,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花2000元买下了那只限量熊。“把熊挂在一个二手买卖平台上,有人出价三千多买走了。”小严说。
2001年8月,日本一家子企业正式推出积木熊产物。其后,该企业创办人开端和各大品牌、人气IP联名,和寰球不同领域的设计师或艺术家协作,在玩偶根底上进行改造,让其成为潮流品。
在某电商平台搜寻“积木熊”,呈现了近2000件商品,价钱从一百多元到十万元以上不等。一款某品牌六周年限定版、尺寸72厘米的积木熊,售价高达144999元。
考察发现,近期,一些人已瞄准“炒熊”商机,开端大量收买并择机高价卖出。有粉丝量数万的博主在网上分享难辨真伪、靠“炒熊”套现发财的视频,评述区不乏艳羡声响。一些年轻人受暴利刺激入市,盼望靠“炒熊”挣钱。
“抢熊”“囤熊”“炒熊”,背后套路重重
原价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积木熊,何以从“潮品”摇身一变为为“炒品”?
采访知晓到,除了了一局部真实的积木熊爱好者,愈来愈多人是嗅到商机跟风入市。
在朋友圈代购卖积木熊的“90后”小范示意,“炒熊”盛行的一大缘由是门槛低,既不需求专门常识,也不需求大量本金,几千元就可上手,运气好的话,报答率很高。
据受访者反映,现在积木熊市场还呈现了“囤熊”抬价、“抢熊”外挂、“洗熊”造假等套路。
小范引见,一些人会从代购、“熊商人”处大量“囤熊”,营建样式紧缺的表象,而后在电商平台高价卖出。“资金充足的玩家能够获咎大量上游货源,逐渐哄抬价钱;随后一些有炒‘潮玩’经历的‘黄牛’、二手玩家入场持续将市场炒热,他们层层图利,最后被收割的往往是‘小散户’。”
“限量款数目少,需要多,除了了极少数人能偶然抢到原价积木熊,大局部积木熊都被一些炒家用外挂顺序从积木熊官网抢走了。”小范通知。
同时,一些抢手样式也开端有了“盗窟版”。为了将赝品“洗”成正品,一些卖家甚至将国内生产的产物先寄往日本,再寄归国内,以假装“海外发货”。
另外,因为购买渠道较少,积木熊交易离不开买卖平台,平台施展着担保、鉴定等作用,会收取卖方的保障金与服务费,共计约占售价10%;且假如呈现货品被平台鉴定为赝品等情况,保障金不会被退回。
对平台操作规定较为相熟的小严说,由于货物寄送、平台“验真”等环节都缺乏第三方监管,无法完成全过程追溯,所以一旦呈现赝品问题,到底“假”在哪一个环节简捷出现了争议,维权困难程度大。
热炒“潮玩”藏危险,或催生一批“韭零后”
积木熊、盲盒、球鞋……最近几年来,一些“潮玩”引起的“炒”局愈来愈突破公众的认知底线。
业内人士剖析以为,“潮玩”流行,背后多有电商平台与资本助推。平台经过设计营销话题、借助名士效应打造产物噱头,逐步构成消费潮流,以此赢利。不同于实体投资,这些消费品的价值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商家打造的“故事”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此中泡沫成份很大,“投资”危险很高。一些炒家以多重套路抬高价钱,将危险转嫁给一般消费者,需求引起警觉。
现实上,留意到,一款梵高2.0自画像积木熊就经验过价钱由一万多元跌至3000多元的崎岖,很多人在价钱继续下跌时抉择了赔本“兜售”。
湖南省烈日律师事宜所律师朱卓奇以为,“潮玩”炒作往往是击鼓传花游戏,尽管运营者自立订价普通情况下不违背价钱法,但销售时可能呈现犯法行为,比方相互勾通,伪造、分布涨价消息,哄抬价钱等。并且,炒作“潮玩”背后,也可能存在欺骗、非法传销等犯法犯罪问题。
朱卓奇说,市场监视治理与物价部份对付“潮玩”不正常价钱波动保持警觉,实时疏导年轻人理性消费;金融部份对付“潮玩”炒作资金变化进步警觉,在贷款审核等方面增强标准。同时,还应增强对有关买卖平台的监管,保证消费者权利,避免过度炒作。
多位受访人士提示,任何投资都有不成躲避的危险,面临价值虚浮不定的工业化产物尤要审慎,防止为图“一晚上暴富”而盲目跟风,避免“潮玩”被“炒完”、被“割韭菜”。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5625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40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