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医院制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发布
今天(15日),北京市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市公安局联结召开公布会,发布了《北京市市医院制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制止携带物品
(一)枪枝、弹药:制式枪枝、非制式枪枝、仿真枪;枪枝配用枪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控制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余相相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控制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喷射性、侵蚀性、流行症病原体等风险物质:各种炸药、火药及其制品与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械;烟花爆仗;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喷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侵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流行症病原体;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水液化气,汽油、火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风险品。
(四)各种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国家规则的其余制止制作、交易、贮存、运输、邮寄、携带、应用、给个、处分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琢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余可能造成人身损伤或许危及公共人身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牟媞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