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一个人不遵从疫情防控被处罚 头条
2021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那隆镇新田村委员会的姚某康因不遵从疫情防控治理,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近日,灵山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工作人员在对疫情危险地域寄居史人员消息进行核对时,发现有一名河北省省寄居史的人员不遵从疫情防控治理,不给个个人情况,不承受核酸检测,且经屡次开导仍不配合。接报后,当地公安局会同相关部份立刻展开查处工作。
1月13日11时许,依据把握的线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那隆派出所民警奔赴那隆镇新田村委员会,依法传唤了拒不执行人民当局在紧急状况下公布的决断、命令的姚某康(男,17岁,那隆镇新田村委员会人)。随后,民警对姚某康进行了批判教育,奉告相关法律法例及政策,并要求其立刻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隔离。经对姚某康进行核酸检测,后果呈阴性。
现在,公安机关依据《中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依法对姚某康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宋大珩 岑通 刘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