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确认其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方拥有、管制或关联方

小米集团:确认其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方拥有、管制或关联方

小米集团在港交所公布澄清布告,小米集团留意到,美国国防部于1月14日(美国时间)公布头条,示意依据《1999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第1237条,将本企业列入有关清单。本企业确认其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方拥有、管制或关联方,亦非美国NDAA法律下定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方企业。本有限公司正在核阅该事情的潜在结果,以便更全面理解其对本集团的影响。
材料港交所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2561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29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