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购买发烧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郑州1月14日电(王烁)日前,郑州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向郑州各大药房公布了《对于增强郑州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销售医治发烧类药品监管工作的告诉》,要求从告诉印发之日起,郑州市辖区各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销售医治发烧类药品,必需对购买主顾履行实名登记,对不掉实的有限公司将列为失信名单与重点飞检对象。
告诉要求,实名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络手机、体温检测、所售药品称号、生产厂家、销售数目、批号。各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在营业时期要增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合消杀治理,营业人职员作时期须佩带口罩,并提醒进店主顾佩带口罩,对购买医治发烧类药品的主顾进行体温检测。
同时,郑州市各区县(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与宣传力度,凡发现辖区药品零售公司销售医治发烧类药品不掉实实名登记的,先期一概选用封闭运营场合应急法子,并报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不掉实的公司将列为失信名单与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同时,郑州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分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凡发现贯彻掉实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批判并报送至疫情防控相关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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