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商品房无预售证不得收取定金
广州市住建局日前印发《广州市房产买卖监视治理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获得商品房预售同意证或不合乎《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规则现售前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余企业均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约款、电商费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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