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本日起购买发烧类药品要实名登记

河南省郑州:本日起购买发烧类药品要实名登记 
从河南省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知晓到,郑州市曾经下发《对于增强郑州市药品零售公司销售医治发烧类药品监管工作的告诉》,要求本日起,全市各药品零售公司销售医治发烧类药品,必需对购买主顾履行实名登记,对不掉实的公司将列为失信名单与重点飞检对象。
依据《告诉》要求,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络手机、体温检测、所售药品称号、生产厂家、销售数目、批号等。
《告诉》指出,各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在营业时期要增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合消杀治理,营业人职员作时期须佩带口罩,并提醒进店主顾佩带口罩,对购买医治发烧类药品的主顾进行体温检测。
各区县(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与宣传力度,凡发现辖区药品零售公司销售医治发烧类药品不掉实实名登记的,先期一概选用封闭运营场合应急法子,并报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不掉实的公司将列为失信名单与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依据《告诉》内容,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分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凡发现贯彻掉实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批判并报送至疫情防控相关部份。( 田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2186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28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