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两名男子因违背强迫检疫令被判刑或罚款
两名男子因违背《若干到港人士强迫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1月13日)于香港特区裁判法院被判刑或罚款。
第一同案件触及一名70岁男子,他于2020年6月15日入境内时获发强迫检疫令,要求他必需在家里面中承受强迫检疫14日。他在无正当争辩及未获得获授权人员同意下,于同日到食品环境卫生署解决续领牌照事务。他被控违背《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香港特区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第二起案件触及一名63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迫检疫令,要求他必需在家里面中承受强迫检疫14日。在检疫令还没有届满前,他在无正当争辩及未获得获授权人员同意下,于2020年6月21日分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背《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香港特区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港元。
依据《规例》,由2020年2月8日起,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时期,曾在内地、澳门特区及台湾省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与游览文件,必需承受14天的强迫检疫。违背强迫检疫令会形成刑事罪状,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截止今日,共有101人已因违背检疫令被法庭治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个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 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