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两男子疫情时期贩卖“三无”口罩被判刑

湖南省湘西两男子疫情时期贩卖“三无”口罩被判刑
1月12日,湖南省湘西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同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物罪辨别判处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份,新冠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医用防护口罩,被告人杨某宇、胡某阳以为能够趁机图利,遂开端寻觅口罩货源。杨某宇得知能够从张某学(另案解决)处取得口罩货源,便在微信朋友圈公布销售口罩的消息。胡某阳看到杨某宇公布的消息后,便向他提出需求购买口罩的意向。之后,被告人杨某宇将经过张某学购买的9.2万只“三无”口罩销售给胡某阳,销售金额为11.82万元。胡某阳将从杨某宇处购得的9.2万只“三无”口罩运到凤凰后销售给有关单位与个人,销售金额高达21.2041万元。经江苏省省特种人身安全防护产物品质监视测验中心鉴定,杨某宇、胡某阳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及防护成果均不及格。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为牟取利益,非法销售不及格口罩,其行为已形成销售伪劣产物罪。胡某阳、杨某宇在疫情防控时期,销售伪劣的疫情防控物资,该当从重处罚;胡某阳被抓获归案后照实供述犯罪现实,情愿承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思考两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裁决。( 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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