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都会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1508万,一审被判11年

江苏省盐都会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1508万,一审被判11年
据江苏省高院微信公号信息,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都会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逸浩利用负责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滨海县县长、县委书记,盐都会人民当局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与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犯法事理查处、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经过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8万余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逸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形成受贿罪。鉴于李逸浩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人罪状,主动交接办案机关还没有把握的大局部受贿犯罪现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都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2123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28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