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汽车经营必需佩带口罩! 天津市启用“电子警察”来监视
依照天津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增强都会公共交通治理的规则(试行)》要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汽车驾驶员必需佩带口罩上岗参加经营。但在近期执法检查与市民反映中发现,少数驾驶员受疫情防控等级降低等影响,产生了麻木粗心的思维,经营时未按规则佩带口罩。
为继续做好公共交通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公交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汽车驾驶员佩带口罩上岗经营,保证本身与搭客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份的配合下,加大执法检查范围与力度。现在,天津市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汽车有关消息已推送公安交管部份。根据以上数据,公安交管部份定期整顿反馈路面电子监控设施摄录到的公交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汽车驾驶员未佩带口罩驾驶汽车辆消息。天津市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据反馈消息,就驾驶员能否存在违背“必需佩带口罩上岗参加经营”的规则做出认定,对问题齐集的公司下达《责令矫正犯法行为告诉书》,整改日限为一周。整改日满后再次违规的驾驶员及其所属公司,将依法进行解决。
在此,提醒公交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汽车驾驶员与搭客,为了本身的生命健康,应进步疫情防控意识,驾驶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佩带口罩!搭客如未佩带口罩,经营汽车辆也有权拒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