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法传媒网用户协议

欢迎“您”(以下或称“用户,包含央法传媒网公众/律师/律师会员/认证专家、游览央法传媒网网站的人、游客”)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共同签署本《央法传媒网用户协议》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基于互联网使用央法传媒网,以包含央法传媒网网站、手机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您应重点阅读。签约后,注册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登录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登录程序或游览央法传媒网网站时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达成一致,成为央法传媒网“用户”。本协议即在您与央法传媒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游览、注册、登录程序。

第一条:定义

第1.1条

央法传媒网服务:央法传媒网基于互联网,以包含央法传媒网网站、移动互联网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服务、法律信息服务、找律师等服务,具体详情以相关服务介绍页面内容为准。

第二条:协议范围

第2.1条

本协议由您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均具有合同效力。您在享受央法传媒网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央法传媒网提供的服务。若您代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您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限制。

第2.2条

本协议项下,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可能根据央法传媒网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央法传媒网服务而对原有服务进行增减、更新及终止,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如您使用新增的央法传媒网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

第2.3条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本用户协议以及其他各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在确保尽可能减少您不便的情形下,以提升服务为宗旨,根据具体需要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同时央法传媒网上公布的法律声明、隐私权政策以及央法传媒网公告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您使用及接受央法传媒网的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第三条:账户的注册和使用

第3.1条

您确认,无论在您开始注册、登录还是使用央法传媒网服务前,您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央法传媒网有权注销您在央法传媒网的账户,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3.2条

当您按照注册、登录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登录程序后,您可获得央法传媒网向您提供的唯一账户编号,并成为央法传媒网注册用户。您有权使用您确认的用户名及您设置的密码或您确认的手机号码及邮箱登录央法传媒网。

第3.3条

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央法传媒网账户的使用权。律师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注册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如果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合理理由认为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通知要求补正,并有权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取消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央法传媒网的服务,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如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按您最后一次登录账户时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或更新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并同时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央法传媒网服务,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3.4条

由于您的央法传媒网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央法传媒网法律咨询(提问及回复)、案件信息、律师投稿等信息,您的央法传媒网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央法传媒网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央法传媒网判断您对于央法传媒网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或央法传媒网信息安全的,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除央法传媒网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您的账户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否则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第四条:央法传媒网权利及义务

第4.1条

对于网站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发布的信息、咨询、文集等数据,无论您是否继续使用、接受央法传媒网的服务,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拥有所有权。

您发布的咨询、文集、案例等信息,因央法传媒网页面的改版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或者屏蔽或者删除的,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进行修改。

第4.2条

您理解并同意,您成为央法传媒网的用户后,并不必然享有央法传媒网公布的服务,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根据您与央法传媒网的合作关系设置您使用央法传媒网的权限。

第4.3条

为了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用户体验,在服务过程中会收集您的以下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系能够多带带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移动电话、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住址、案情等)、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4.4条

央法传媒网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及其所发布的信息。央法传媒网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在使用央法传媒网服务时所提供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内容。您同意,央法传媒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披露(包含对于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处理):

(一) 、我们(含分支机构)自行使用;

(二)、我们向关联公司披露并由其使用;

(三)、我们向相关律师、律师团队披露并由其使用;

(四)、我们及关联公司及相关律师、律师团队为满足您的需求,通过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

(五)、我们及关联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您发送有关产品、服务或相关活动的信息,您同意接收上述信息。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您同意免除上述个人信息的接收和/或使用方在按照本法律声明所述情形下进行信息披露和使用而导致的或可能导致的所有索赔、责任和损失。

第4.5条

对于您上传到央法传媒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您同意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第4.6条

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央法传媒网用户名及密码、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的用户名或利用用户名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回收其用户名及密码。同时,央法传媒网网站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第4.7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您的全部服务:

(一)、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央法传媒网管理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您因在央法传媒网上的不当行为被行政或司法机构拘留或起诉;

(三)、您丧失使用网站服务的行为能力;

(四)、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五)、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

(六)、您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七)、其它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认为需要终止服务的情况。您的服务终止后,您即刻不能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即刻终止。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用户名下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继续保存您留存在央法传媒网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个人信息。

第4.8条

央法传媒网提供的法律服务所涉及的物权和知识产权归属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但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

第4.9条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通过我们的邮箱:fashengwang@baishengweiquan.com联系我们。

第4.91条央法传媒网上所有的付费咨询、打赏、财富值充值、现金充值等与金钱有关的事物都归属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向认证专家(律师)付费咨询、打赏,用户通过“个人中心”现金充值、财富值充值等,都属于央法传媒网所有;认证专家(律师)可以参与分成,只限于付费咨询、文章打赏的事项,与平台五五分成,具体规定由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决定;认证专家(律师)每年需要向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支付1000元人民币,付费后可以回答问题,可以发布自己的联系方式,使律师知名度与案源转化率大大增加。如果认证专家(律师)没有进行续费,央法传媒网保留未续费认证专家(律师)的账号一个月,一个月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清除账号。

第五条:用户权利和义务

第5.1条

注册成功后,您即有权利拥有及使用自己在央法传媒网的用户名和密码,您可以设置、更改自己的账户信息,并随时登录央法传媒网。您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您设置的央法传媒网用户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及央法传媒网规则关于用户名的管理规定,否则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删除或拒批央法传媒网用户名。

第5.2条

因您个人原因导致您的密码遗失的,央法传媒网提供找回密码的服务,您必须按照央法传媒网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并确保提供的信息资料是真实有效,并根据操作找回密码。您理解并同意,若您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找回密码服务。

第5.3条

央法传媒网账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许可,您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央法传媒网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央法传媒网账号。

第5.4条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央法传媒网账号并不是您初始申请注册的或者通过央法传媒网提供的其他途径获得的,但您却知悉该账号当前的密码,您不得用该账号登录或进行任何操作,并请您在第一时间通知央法传媒网或者该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

第5.5条

您可以在本服务平台上浏览和发布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央法传媒网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二)、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央法传媒网的网络服务系统。

(三)、不得利用央法传媒网及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5.6条

您可以在央法传媒网上发布作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以及评论等,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央法传媒网的发布说明。如违法发布,您理解并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您自行负责,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无关。如果您发布的作品、内容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等权利的内容,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在不经您准许的情况下删除您在央法传媒网发布的作品、内容,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法律责任

第6.1条

注册用户与游览央法传媒网网站的人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相关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如您的行为使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及/或其关联企业及平台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对此,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央法传媒网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央法传媒网账号或利用央法传媒网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回收其账号。同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第6.2条

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按照本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注册账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用户资料及相关数据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第七条:通知

第7.1条

央法传媒网建议您应时常在央法传媒网登录您注册账号,在“个人中心”栏中查看最新推送及发布的信息。

央法传媒网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第7.2条

央法传媒网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若被退信的,则以退信之日视为送达日。信件一旦送达即视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告知的达成,注册用户不能以收件人非本人进行抗辩。

第八条:免责声明

第8.1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央法传媒网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央法传媒网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二)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三)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四)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央法传媒网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央法传媒网提供的服务;

(五)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央法传媒网尽量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第8.2条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央法传媒网上的律师、若在没有获取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所签发的纸质版书面授权情况下,其实施的行为均不能视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的行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也不对上述人员实施的无效代理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8.3条

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只是一般的机构并不具有专业司法行政机构的鉴定、审查等能力,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保证央法传媒网的认证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完整性;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保证央法传媒网上所有的内容的真实性、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回复、律师文集、律师案例、法律文章、咨询、评论、认证专家、认证专家信息、认证专家回复等,所以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声明。

第8.4条

央法传媒网提供及包含的内容、信息只是为传播有益信息之用,并不能作交易投资、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的直接依据。对于央法传媒网上传输的任何内容的正确性、实用性、可获得性,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基于此类内容所作的交易投资、解决问题、风险防范的决定,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5条

您同意,对于其上传到本网站的照片/图片/文字等内容即视为您合法拥有该照片/图片/文字的著作权,并授权、同意、允许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享有免费的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但您或原著作权人仍保有上载作品的著作权。您特别授权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以自己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额赔偿。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无须为此向您给予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也无须另行通知。

鉴于央法传媒网可能会使用或发布这些照片/图片/文字,上传这些照片/图片/文字即视为上传者接受所有法律及道德的准则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央法传媒网也可能会面临来自第三方的法律诉求。 故照片/图片/文字的上传用户应确认这些照片/图片/文字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权益,并保证第三人不会追究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您的行为使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不为注册用户所上传照片/图片/文字的真实性负责。

第8.6条

上传者保证这些照片/图片不含任何病毒、木马病毒或内嵌任何受病毒感染的文件,并保证照片/图片不涉及色情、非法、淫秽、侮辱性、令人反感的、不恰当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知识产权、著作权或隐私等)。任何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图片将不予发布,央法传媒网有权随时将其撤下或删除,无需向注册用户发出任何事先通知。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9.1条

对于您上传到央法传媒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您同意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第9.2条

未经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复制、截屏、传播、创建链接、发布、展示、推广、销售、整合、利用、组合、镜像、上载、下载等手段传播央法传媒网信息,影响央法传媒网的正常服务,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软件程序自动获得央法传媒网数据。否则,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3条

央法传媒网的Logo、“央法传媒网”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央法传媒网的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所有,未经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第9.4条

央法传媒网网站版面设计、样式、内容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均系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创新性创作的智力成果,任何人和有关单位未经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允许不得抄袭、复制、镜像、模仿央法传媒网网站,凡发现有人或者有关单位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必须赔偿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第10.1条

注册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 、在注册用户账号时,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并拒绝按照流程进行下一步注册操作的;

(二)、注册用户账号后,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央法传媒网主动提出要求注销账号的申请,并经央法传媒网确认批准注销的;

(三)、央法传媒网用户协议及相关政策变更事项生效前用户自行停止使用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央法传媒网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第10.2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央法传媒网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央法传媒网用户的;

(二)您提供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与您进行联系,而您在央法传媒网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改为有效的电子邮箱的。

(三)您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四)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央法传媒网不愿接受新的用户协议的;

(五)其它央法传媒网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10.3条

本协议终止后,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央法传媒网的本协议第四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第11.1条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1.2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您和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规则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1.3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对条款的解释权及对本系统使用的解释权归央法传媒网及其央法传媒网经营单位所有。

若遇其他问题,或对本协议约定未充分理解的,您可以通过如下联络方式同央法传媒网取得联系:QQ16891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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