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河南省高院对张胜利案作出极刑裁决
近日,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胜利1985年至1987年时期所犯强奸罪、谋利倒把罪、泼皮罪再审案与2016年至2021年时期所犯强奸罪、成心损毁文物罪上诉案作出裁决,数罪并罚,决断判处张胜利极刑,剥夺政治权益一生,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全国政法步队教育整理时期,郑州警方于2021年3月侦办张胜利涉嫌强奸犯罪一案时,发现张胜利曾于1990年被判处极刑及经改判、保外就治、减刑出狱后又从新犯罪的情况。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对张胜利1985年至1987年时期所犯强奸罪、谋利倒把罪、泼皮罪一案的审判与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本院1998年再审裁决在认定现实与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审判委会钻研,于2021年9月28日决断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时期,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对被告人张胜利2016年至2021年时期新犯强奸罪、成心损毁文物罪一案作出裁决,以强奸罪、成心损毁文物罪并罚,判处张胜利极刑。宣判后,张胜利向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便于诉讼及全面查明案情,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断将张胜利再审案和上诉案兼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1985年至1987年时期,张胜利利用金钱、物质诱惑等手段,前后强奸四名幼女、三名少女;还利诱十四名青少年女性和其出现了性关系;并在运营工程汽车辆修缮中对主要配件以旧充新,牟取利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6月23日作出一审裁决,以强奸罪、泼皮罪、谋利倒把罪并罚,对其判处极刑。张胜利不服,提出上诉。1991年9月29日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极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5月8日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张胜利不思自新,又于2017年至2021年时期对七名幼女屡次奸淫,并于2016年至2017年时期在项目施工中重大毁坏省级文物维护遗址—荥阳市陈沟遗址。
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张胜利于1985年至1987年时期奸淫幼女、强奸少女多人,犯罪念头卑鄙,犯罪结果重大,并利诱多名青少年女性和其出现了性关系、经过谋利倒把夺取巨额利益,且系解除了劳教后三年内又施行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6月23日根据当时法律作出的一审裁决认定现实清楚,审判顺序合法,治罪精确,判处极刑适当;1991年二审改判张胜利极刑缓期二年执行与1998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裁决在认定现实与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予更正。张胜利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奸淫幼女多人,且在因成心损毁文物犯罪被取保候审时期,仍持续施行强奸犯罪,罪状极其重大,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量张胜利犯罪的现实、性质、情节与关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撤销本院1991年9月29日二审裁决与1998年5月8日再审裁决,维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6月23日作出的一审裁决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一审裁决,决断判处张胜利极刑,剥夺政治权益一生,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起源: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