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河南省三村民告发公司净化被判“敲诈”,重审无罪索赔5348万元被驳回
起源:极目头条
一座工场的建成投产,扭转了三个一般农民的人生轨迹。
在发现自家耕地被建成不久的陶瓷公司净化后,河南省南阳唐河县农民李旭、李冬志与李基先,开端向当地相关部份进行投诉告发,官方介入后,三人前后取得涉事公司南阳亿瑞陶瓷企业支付的总计约17万元抵偿款。但是,这些抵偿款却成为了日后他们被羁押的“罪证”,三人被提起诉讼而且一审获刑。在他们上诉后,一审裁决终于被撤销。
12月1日,李旭通知极目头条,继今年6月收到不提起诉讼决断书后,他们三人也已在前不久收到了唐河县法院出具的国家抵偿决断书,三人共计获国家抵偿44.4万余元。但他们其实不认可上述抵偿决断,将于近日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复议。
净化
李旭通知记极目头条,他是河南省省南阳市唐河县谢岗社区白庄组的一位一般村民。2013年,南阳亿瑞陶瓷企业所属的工场建成投产,村里的环境净化问题也随之而来。
“天上灰蒙蒙的,小麦地里就像下了雪一样。”李旭说,工场投产后带来的净化问题简直肉眼可见,他们家田地离工场围墙仅数十米,天天他去地里干活都能闻到异样刺鼻的气息,让人头晕恶心。不久后,小麦地里便蒙上了白色粉尘,开端大幅度减产。村民们意想到,农作物减产极可能和工场相关,遂向村委员会以及当地环保部份进行了投诉。
李旭给个的一份由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情况报告显示,2014年1月,该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到亿瑞陶瓷有限公司,对其厂区有关项目进行监测。发现厂区废气中含有大量颗粒物,且除了尘成果不佳,现场一直有泥浆从排气筒喷出。
极目头条留意到,上述情况报告中还提到,“技术人员刚测完烟温拔出采样杆,就发现泥浆已把采样口糊住,以致仪器无法正常工作。”
最终,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在前往公司监测后得出论断: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远超越仪器工作范围,属重大超标。
另外一份由唐河县环保局出具的信访事理解决意见书显示,南阳亿瑞陶瓷公司存在犯法试生产、超标排放两项犯法行为,责令该有限公司中止生产,办理试生产手续,并对该企业处以8万元罚款。除了此以外,唐河县环保局还就外排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提出了配套安装除了尘器等七项整改举措。
李旭说,2013年与2014年,因生产运营净化周边农作物,涉事企业对遭到影响的村民作出了肯定经济弥补,此中也包括他、李冬志以及李基先三人。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大家虽拿到了一笔弥补款,但南阳亿瑞陶瓷企业并无掉实整改。
告发
净化生产仍在持续,李旭与同村的李冬志、李基先一同,抉择持续向环保部份反映投诉。
自2015年2月开端,李旭三人屡次找到有关部份进行告发。一份由南阳市环保局出具的信访事理解决意见书显示,2015年4月,唐河县环保局对涉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发现排烟尘依然超标,对该有限公司启动按日计罚顺序,共计罚款152万元。公开文章显示,上述罚单系南阳市按照新《环保法》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李旭通知极目头条,就在他们向有关部份反映投诉时期,南阳亿瑞陶瓷公司找到了他们三人,示意情愿进行抵偿。2015年4月13日,双方签署了协定书,协定书中提到,南阳亿瑞陶瓷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对李旭三人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造成净化,情愿给三人一次性抵偿12万元。同时,企业要求李旭三人收到抵偿之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查及再向上级有关部份反映申述净化问题。
对于上述协定书,李旭示意,他们曾和涉事企业口头商定,对方必需承办中止净化生产的行为,但协定书上却并未提及。协定书签署后,三人发现该企业仍在持续排污,尔后他们再次前往有关部份进行了反映。
“敲诈”
李旭三人再次告发投诉后,涉事企业提出要“追加弥补”。
双方于2015年6月9日签署的第二份协定书显示,南阳亿瑞陶瓷企业追加净化弥补款8万元,分两期付清,签合同当日付5万元,余款在两个月内付清。
李旭至今还清楚记得2015年8月6日那天的情景,当时那天他与李冬至前往上述有限公司,预备领取残余的3万元弥补款。但是他们刚到办公室还未坐下,就被警方带走了,理由是“涉嫌敲诈讹诈”。李基先并未呈现在涉事企业办公室内,他也于当时那天被抓捕。
尔后,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旭三人犯敲诈讹诈罪,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决,被告人李旭、李冬志犯敲诈讹诈罪,辨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遍地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基先犯敲诈讹诈罪,免予刑事处罚。李旭说,他们被羁押了303天。
极目头条留意到,裁决书写道,“不成否定上访是国民的权益,但行为人用这类形式一再要求公司给付抵偿,显著超越权益自身的利益,具备非法据有的目的。被告人李旭等3人以非法据有别人财物为目的,以被害公司生产净化为由,选用向当局部份一直反映、控诉的手段,威胁被害有限公司,迫使其主动和其协调支付财物,共索要被害公司财物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形成敲诈讹诈罪。辩护人以为,李旭等3人第一次和陶瓷企业达成协定,获款12万元是双方自愿签署,不形成犯罪的理由成例,法院予以采用。”
无罪
在李旭三人提出申述后,唐河县法院对此案启动再审顺序,仍维持原判。李旭三人不服,向南阳中院提出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2019年12月,河南省省高院指令南阳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7月20日,南阳中院对此案再审时,检方曾提出“涉案有限公司案发至此生产状态不明”“三人信访行为是否让涉案公司产生恐怖与惧怕心理”“和涉案公司达成抵偿协定过程当中有没有当局工作人员参观”等8项需求进一步查明的现实。最终,南阳中院再审以为,该案原审裁决认定李旭等三人犯敲诈讹诈罪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决断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唐河县法院从新审判。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李旭三人提出请求,心愿唐河县法院集体逃避。2020年11月5日,南阳市中院指定方城县法院审理此案。
2021年6月22日,时隔5年,李旭三人收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提起诉讼决断书,检方认定三人的行为不形成敲诈讹诈罪。
李旭通知极目头条,无罪之后,他们于9月22日向唐河县法院递交了国家抵偿请求,请求包括限制人身自在抵偿金、精神侵害抚慰金、家庭声誉尊严侵权损失等共计5348万余元抵偿。
11月22日,他们收到了唐河县法院出具的国家抵偿决断书,三人共计取得国家抵偿金44.4万余元。李旭给个的三份国家抵偿决断书显示,法院支持每一人进犯人身自在抵偿金113049.3元,支持每一人精神侵害抚慰金35000元,其余抵偿申请法院均不予支持。对于恢复声誉、谢罪赔罪等问题,法院将国家抵偿决断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对三人的声誉进行恢复、消弭负面影响;在下发抵偿决断书时,法院工作人员对三人酿成的侵害当面赔罪。
关于唐河县法院作出的上述抵偿决断,李旭示意,他们三人均不认可,将于近期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复议。